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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以车担保为何法院却查封房产

         

摘要

<正>[案情]1999年9月30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肖某等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对被告肖某所拥有的奥迪牌小轿车(牌号为桂L-60658)进行扣押。同年11月1日,被告肖某以工作、生活急需用车为由,由朋友雷某以同时购买的奥迪牌小轿车(牌号为桂A-10048)做为抵押,请求法院将扣押措施改为活封。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肖某及桂L-60658小轿车均下落不明,已查封的肖某所有的房产尚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法院遂责令雷某将桂A-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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