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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

     

摘要

最近,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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