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色个案

         

摘要

<正>滥用职权伤人三保安违法领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后果是铁窗生涯和无尽的悔恨。2006年2月2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三名保安伤人的故意伤害案件。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包军、张南甲、王健,均系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2005年1月3日15时许,庞官保 (在逃)在广西某局大门值班时,因阻拦被害人黎某驾驶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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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广西》 |2006年第6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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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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