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时代财会》 >对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几点思考

对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几点思考

         

摘要

2003年4月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取得股权形成的贷方股权投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这一规定对原投资准则进行了修订,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仍因有些规定的阐述、说明含糊,不便于正确理解,影响了投资企业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有用性。笔者拟就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供大家商榷。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