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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节能建筑不实行供热计量用户可按80%缴纳热费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供热节能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后取得节能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供热企业不实行按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照原供热收费标准的80%缴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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