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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确定“禁黏”期限

         

摘要

本刊讯唐山市建设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知》,要求市中心区自2005年4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的建成区自2006年4月1日起。新建和改建的所有建设工程禁止使用任何以黏土为原料生产的墙材产品(包括以黏土陶粒为骨料的空心砌块、高掺量粉煤灰砖和黏土烧结多孔砖等)。自2005年7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在建工程禁止使用掺灰(渣)50%以下的黏土烧结砖。设计单位不得设计、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使用禁用墙材。否则工程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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