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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建住宅二楼以上禁用玻璃幕墙

             

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并要求建设单位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规定将玻璃幕墙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指定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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