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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黏土新墙材使用比例不得低于六成

         

摘要

@@ 本刊讯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在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黏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100%予以退还;使用非黏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6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黏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60%或达不到节能要求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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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08年第5期|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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