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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大中型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中采取措施探讨

         

摘要

政府在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已形成了从立项到结算审计阶段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或代建单位作为建设第一责任主体,仍可通过提升自身项目管理水平,针对各阶段影响造价的因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造价,使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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