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挂靠借用资质情形下串通投标罪主体认定之辩

挂靠借用资质情形下串通投标罪主体认定之辩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但是,在投标人是挂靠、借用资质情形下,尤其是自然人挂靠、借用多家单位的资质情形下,串通投标罪中犯罪主体的认定,即投标人的认定,须结合被挂靠的单位是否知情并故意为之等具体情况,并结合刑事法律与招标投标法律的相关规定,详细分析。本文结合相关案例,予以层层剖析,以供参考、适用、指正。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