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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标投标、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法规施行

         

摘要

<正>从5月1日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2002年9月29日通过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和1996年11月29日通过的《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针对当前存在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不诚实守信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条例施行后,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具体部门将增加;监督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的发改部门从市州一级扩大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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