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问答

         

摘要

@@ 读者:最近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有何新规定?施工单位应重点注意什么问题?rn律师: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施工企业管理》 |2010年第9期|108|共1页
  • 作者

    顾东林;

  • 作者单位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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