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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拒付抚养费,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摘要

问: 我与前夫席某是在2017年4月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当时我们双方签订和提交的离婚协议中约定:5岁的婚生女儿由我抚养,席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900元,直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是离婚后,席某一直不按当初的约定给付抚养费,我和女儿多次登门索要也屡屡空手而归.请问:我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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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侣》 |2018年第8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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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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