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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7年5月17日在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摘要

<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认为,制定本条例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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