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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

         

摘要

<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9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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