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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的报告

         

摘要

<正>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根据立法法规定,现报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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