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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纤反倾销获胜国内企业不是最大赢家

     

摘要

根据终裁结果,中国光纤反倾销的主要对象美国康宁公司的倾销幅度从初裁的16%下降到终裁的1.51%,属于微量倾销幅度,免于征收反倾销税。另外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公司的倾销幅度也由初裁的32%下降到终裁的13%。对中国光纤企业来讲,表面上赢得了官司,却并没有达到反倾销的最终目的。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对反倾销案做出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标志着历时18个月的中国光纤反倾销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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