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通信世界 >电信运营商应慎用“政府公关”

电信运营商应慎用“政府公关”

     

摘要

近日,广东某地的公安局在当地媒体发布通告,称多用户通过共享互联网接八的方式合用ADSL属于违法行为,当地公安部门将配合运营商展开清理之类的内容。很明显,公安局将多户合用ADSL定性为违法行为,是典型的运营商政府公关行为的结果。笔者认为,运营商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为其日后的经营埋下了无穷的隐患,电信运营商应慎用激府公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