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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定价到上限规制——纪念《电信条例》颁布五周年

         

摘要

自2000年9月我国《电信条例》正式颁布,至今已经整整五年。在《电信条例》中明确规定:电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方式,增值电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定价,而基础电信业务基本实行政府定价。回顾近几年来,我国电信市场上的价格竞争,电信资费模式及其标准水平发生的重大变化,以及政府实施电信资费的规制方法发生的重大转变。本文将总结这些变化及其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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