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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划分收进资产的性质属于收入的划分 不属于收益的划分

     

摘要

《财会通讯》1994年第4期孙宝成同志的《论经营性收益与资本性收益的划分原则》一文(以下简称孙文)所述划分原则有必要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笔者是非常同意的。但对文中运用“经营性收益”与“资本性收益”两概念来进行划分,却有不同见解,愿提出来共同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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