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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补充流动资金考核方法的几点意见

             

摘要

为了缓解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紧张,推动企业建立流动资金补充机制,财政部于1995年初决定对上海、天津等18个实行“优化资金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用返回所得税的办法来补充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并要求建立国有企业流动资本考核制度。考核的基本方法定为:企业自有流动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期末余额必须大于财政拨补数,确保企业流动资金有一定比例的增长。这一政策的实行,不仅使企业获得增补流动资本的资金来源,而且对约束企业盲目增加资本性支出,增强经营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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