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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下固定资产重复征税浅议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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