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发生了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财务舞弊案件。尽管财务舞弊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内部控制的缺失或失效是其重要原因。有效的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防线。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签发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为了引导和规范企业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控制财务风险,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出台,2008年4月,财政部办公厅出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评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最近,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促使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走向了强制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