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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借后贷”和“先贷后借”问题

         

摘要

采用借贷记帐法作分录时,若先写贷方科目后写借方科目(即先贷后借),往往被误认为没有起码的会计常识。似乎只有“先借后贷”才是正确的。那么,“先借后贷”的观念究竟是怎样产生的?现略加分析如下: 第一,由于帐户格式,借方在左,贷方在右,根据从左到右的习惯,就产生了“先借后贷”的观念。但这是从一个帐户来看的,而一笔分录的借贷,应从两个帐户间的对应关系来考查,因此这条理由难以成立。第二,由于“普通分录簿”的格式是“借方金额”栏在前,“贷方金额”拦在后,因此在普通分录簿中作分录时,一般书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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