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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试办新型商业创造条件

     

摘要

正 新的商业形式,有人称之为第三种商业形式,是相对原有商业形式而言的。它是在改革商业流通体制中涌现出来的一种“四跨” (地区、部门、所有制、行业),“四联合” (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联合、流通领域内部的联合、流通部门与科研部门联合、流通企业与服务行业联合)的联营商业企业。这种商业形式虽然刚刚开始试办,就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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