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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联合发出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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