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会计》 >金融企业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计征问题明确

金融企业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计征问题明确

         

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