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业会计》 >议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

议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1)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本文通过案例对上述确认标准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