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义理的体系与信仰的系统——考察儒家宗教性问题的一个必要视点

义理的体系与信仰的系统——考察儒家宗教性问题的一个必要视点

         

摘要

儒家并非宗教,但却有宗教性。厘清儒家义理体系与古代社会信仰系统的区别与联系,才能准确理解儒家的宗教性问题。孔子"吾与史巫同途而殊归"一语,点出了儒家义理体系与社会信仰系统之相关性与异质性统一的关系。"殊归",赋予了儒学作为哲学义理体系的独立性特质,依田立克对哲学与信仰的区分,儒学是哲学而非宗教;"同途",又使儒学能够以一种"神道设教"的方式因应和切合于社会生活,具有自身内在的实践和教化意义。宗教信仰的对象包含神格与神道两面。中国古代宗教关注的重点在"神道"而非"神格"。商周文明以连续性和整体性为特征,其宗教的观念,以神性内在贯通于人及人伦之世界。经由儒家"哲学的突破",古代社会信仰系统之作为"道德的宗教"义乃得以圆成,因而可大可久,构成为几千年中国社会之超越性价值与信仰的基础。儒家哲学据古代社会既有的信仰系统以引领社会生活,故其教化之所行,于中国社会最具普遍性的意义与广泛的包容性,并赋予其信仰生活以一种强理性的特质。这是儒学之异于西方宗教与哲学之独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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