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沿海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自治区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以及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