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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情、合规——学生隐私权与教师教育权的冲突与融合

         

摘要

<正>1983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将"隐私"解释为"不可告人的坏事",直到1996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将"隐私"解释为"不愿告诉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隐私"才得以正名。随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则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隐私权内涵的演变、外延的扩张,折射出人类文明和法理精神的进步,而对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确权与探讨,则更是法理精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进一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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