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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源实行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

     

摘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实行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责任制,有效规范干部推荐工作程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推荐配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及近姻亲。明确推荐人在推荐材料中明确表态愿意承担推荐责任并署名。被推荐人被任命后,如果发现任职前有严重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在推荐岗位上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工作的,追究推荐人推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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