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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和全国土地调查的工作关系分析

         

摘要

近年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和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作为基础部分,存在直接的联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能够为我国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主体做出界定,对水流方面、森林方面、荒地方面、滩涂方面、矿产资源方面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统一性登记,而不动产登记则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要求,不动产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法定事项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全国土地调查则是针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性的审查分析。三种工作都是按照我国资源现状调查的要求、资源资产管理的要求开展,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提供服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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