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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四类案件“撤诉归位”机制

     

摘要

为避免案件起诉后再次重复起诉、案件量“掺水”,武陟县法院梁永昌建议,对四类案件推行“撤诉归位”机制,即要求撤诉后重复起诉的案件由原承办法官审理,后诉案件不再单独计算或少计算结案量。1.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官可以按撤,诉处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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