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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

     

摘要

裁判要旨《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该规定明确了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不能因被告人具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或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情节,而随意突破该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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