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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玩火致人亡 几方父母均担责

         

摘要

俩少年玩火,导致一位4岁男童被烧亡。近日,邓州市法院判决被告王小军的法定代理人王涛、王云赔偿原告王海、陈娜62346.60元。2009年10月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王骏(王海、陈娜之子,生于2005年10月)、王小军(王涛、王云之子.生于1995年12月)和王扬(王杰、姜梅之子.生于1995年12月)在一堆包谷秆里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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