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公民与法:审判版》 >建议对“为依法执行生效调解书等所做的裁定”中的“裁定”内容予以规范

建议对“为依法执行生效调解书等所做的裁定”中的“裁定”内容予以规范

         

摘要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正是对执行工作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所作的强制性规范。但由于该罪名的设置不够周延,使得像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被排除在外而饱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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