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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儿童坠入露天水池亡 监护人挖池人分担主次责

     

摘要

一名年仅8岁的男孩在玩耍时脱离家人监护,不幸坠入附近村子的一处露天水池溺亡。1月29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即监护人黎芳和水池开挖、管理人赵大、刘琴分别承担70%、30%的过错责任;被告赵大、刘琴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4169.63元,其余损失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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