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民与法:审判版 >建议立法赋予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复议的权利

建议立法赋予不予受理执行申请的申请执行人复议的权利

     

摘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对裁定不予受理后,如何赋予申请执行人相应的救济途径却没有:明确规定,民诉法更是没有相应规定。法律上这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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