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民与法:审判版 >出售不合格汽油 加油站老板获刑

出售不合格汽油 加油站老板获刑

     

摘要

近日,固始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非法获利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张某自2009年经营固始县某石油城。2011年12月9日和2012年1月9日,被告人在明知济南市一油气销售公司出现两种93#汽油,一种无标号、一种标明国三标准,且价格每吨比正常标号的汽油价格低200~400元的情况下,仍然先后两次从该公司购进不合格汽油38吨,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30万元,获利l万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