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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应予以重视

         

摘要

近年,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大幅增加,当事人不服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的现象大量存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服责任认定只能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者在诉讼中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合理性审查。但无论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复核程序即行终结,导致法院在诉讼中审查责任认定成了当事人无法选择的唯一救济。然而,交通事故认定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不具有专业优势的法官完全纠正交警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非常困难。其次,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及对证人的调查等方面的证据均掌握在交警部门的手中,而交警部门在诉讼中并不出庭质证,从而给人民法院审查交通责任认定带来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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