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民与法:审判版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摘要

在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其中一方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怎样处理,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方认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该部分协议内容对一方当事人而言确实显失公平的,应当判决撤销该部分协议内容,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另一方认为,如果当事人一方仅以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