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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工程施工构成商标侵权

     

摘要

裁判要旨承揽人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工程施工,这种使用行为不属于商品最终用户的纯消费性使用,在收取的工程款中,同时包含了建筑材料和劳务的对价,应界定为销售行为,按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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