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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法院河南省首个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摘要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4月17日下午,原告吕某诉柘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在柘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柘城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宋德启出庭应诉,成为河南省首个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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