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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方式

     

摘要

裁判要旨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夫妻双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方式应有所区别:对具名举债一方,应判决其对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对未具名一方,除非其本人同意,应判决其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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