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公民与法:审判版 >复议期限未告知败诉后果需承担

复议期限未告知败诉后果需承担

     

摘要

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原告张某诉被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斤行政复议案件。判令被告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