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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回人大主席团重新交办

     

摘要

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而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代表建议的交办权只能属于乡镇人大主席团,而不是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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