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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执法检查情况应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

         

摘要

目前,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经常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协助开展执法检查。在实践中,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往往经相关领导或主任会议审定即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有人认为,按照集体行权的原则,受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对执法检查报告要审议后再报送,笔者同意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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