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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途中受伤应否认定工伤?

         

摘要

职工张某未到下班时间早退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当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认为其为早退,属非因工受伤。究竟该不该算工伤?请看本期拍案说法。案情回放河南焦作市温县某机械公司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会议于5点5分结束,当时还未到下班时间。散会后,张某未经有关人员同意,即骑摩托车下班回家。当他骑摩托车至温县祥云镇时,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林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受重伤。经温县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救治,张某被诊断为多发性创伤并休克,重型颅脑损伤,左腹骨开放粉碎性骨折。交警部门认为,该事故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著录项

  • 来源
    《公民导刊》 |2013年第7期|44-45|共2页
  • 作者

    郭长秀;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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