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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追刑应受刑法“但书”约束

         

摘要

笔者认为,酒驾须受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约束,不应一律追刑。我国《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是犯罪的概念,根据该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著录项

  • 来源
    《公民导刊》 |2013年第7期|43|共1页
  • 作者

    彭劲荣;

  • 作者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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